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泗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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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泗阳县地处苏北腹地,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°20′—118°45′,北纬33°23′—33°58′之间,东界淮安市淮阴区,南濒洪泽湖,北邻沭阳县,西与宿城、宿豫区毗邻,西南与泗洪县接壤。县境总面积1418平方公里。其中,陆地面积998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70.38%;水域面积420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29.62%。陆地面积中有可耕地70603公顷。泗阳县境内无山丘,属黄泛冲积平原。总地势西高东低,地面相对高程大都介于12米~17米之间。京杭大运河横穿东西50公里,成为天然“分水岭”。运河以南,北高南低,河流皆流入洪泽湖,统属淮河水系;运河以北,南高北低,河流皆属沂、沭水系。全县境内大小河道有30多条,总长近700公里。泗阳县内土壤分三个类型:潮土、砂礓土、黄棕壤土。潮土面积最大,分布最广,占总面积80%左右。土壤质量较差,中、低产田面积较大。2004年3月,经国务院批准,江苏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对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后,泗阳县设12个镇、6个乡、2个场、258个村(居)委会。2005年8月,江苏省委、省政府决定调整泗阳县城区行政区划,撤销城厢镇、来安乡,将其划归众兴镇,全县设11个镇、5个乡、2个场、260个村(居)委会。